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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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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济南5部门联合发文!事关农村房屋

近日,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《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健全农房用地(yòngdì)、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全过程管理。《办法》自2025年(nián)7月1日起(rìqǐ)施行。

办法适用于在城镇开发边界(biānjiè)外、集体建设用地上,农村村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(hé)翻建农村限额以下住宅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新建农房前,村民需要注意什么?《办法》规定,村民建房(jiànfáng)(jiànfáng)前应依法依规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。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(kāigōng)前向镇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申请丈量(zhàngliáng)批放宅基地。未经丈量批放,不得开工。建房村民应当在开工前,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村民建房应当使用(shǐyòng)符合国家和省、市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、设备等。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、技术,采用装配式建筑。村民建房应接受(jiēshòu)镇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(ānquán)监督检查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时,建房村民应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(cānyù)。

在既有农房(nóngfáng)安全管理方面(fāngmiàn),《办法》规定,对农房实施改建、扩建(kuòjiàn)、翻建,应当依法办理用地、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(jìnxíng)设计和施工。严禁违规变动农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。

农房翻建应当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、规范(guīfàn)与特色并重、使用与舒适兼顾(jiāngù)的原则(yuánzé),优化设计方案,做到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选材与乡村风貌(fēngmào)相适应。农房装饰装修、光伏设备安装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确需变动的,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(zīzhìděngjí)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,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非经(jīng)营性农房转为生产经营(jīngyíng)性用房的,农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前,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(jiàndìng),经鉴定房屋安全性符合标准的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

《办法(bànfǎ)》还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。新建农村房屋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(miànjī)、户均宅基地面积、容积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标准(biāozhǔn)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,禁止未批(wèipī)先建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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